返回 三国枭雄志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六十六章 北击胡虏[1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文心阁]https://m.wenxingexs.org/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北地苍茫,平原覆雪,银装素裹,原驰蜡象,分外妖娆。

    美稷王庭外,旌旗招展,人马肃穆,森严的枪矛,覆压百里,折射着摄人的寒光。

    呼呼,北风呼啸,万军阵前,李唐按剑而立,眺望无际的雪原兵戈。

    经过三日修整,各部军团以修整完毕,郭?的三十万奴兵也初具成效。

    此刻枕戈以待,唐军决定北上在击匈奴,目光扫过一众士气高昂的军中士兵:“将士们,美稷王庭已破,匈奴已人成惊弓之鸟,秋后之蝗!”

    “今北进击胡,彻底打敌人的脊梁,让他们不敢在觊觎我等安身之土!”

    “北击胡虏,平定河套,在此一战!”

    “击胡,北行!”

    “北行,击胡!”

    士气高昂,热血激荡,数万人同时仰天怒喝,风云滚滚,积雪漫天。

    并州苦匈奴久矣,其中忌闷仇恨,往往只有生活在北域边疆的人才能体会。

    十数代人的仇怨,可不是说说而已,李唐这支队伍里,除了近三万名狼骑之外,余者皆是从并州招募的本地良民。

    这些人的灭胡之心,可以说比一众将领还要坚定。

    相对于从出生,就笼罩在匈奴人铁蹄之下的并州百姓,唐军只是被三番五次折辱而已,与他们的仇恨值比起来还是有点差距的。

    至于郭?等人所率领的奴兵,说实话唐军上下,还真的没有几个正眼相看的,一群被胡人奴役惯了的家伙,无论走到哪里,都很少有人能瞧得起。

    这就相当于二战时反抗区的民众,总是瞧不起占领区人,嘲笑他们没有反抗与牺牲精神。

    唉,五十步笑百步,莫名其妙的优越感呀。

    大军北行,一路无阻,除了留下必要兵力看守美稷,北上骑兵三万,合奴兵二十八万,共三十余万众,如此阵势,自然没有什么不知死活的家伙敢于招惹。

    虽然看不起奴兵,但不可否认,有时候人多,真的是一种威慑力,战力什么的先不谈,至少浩浩荡荡绵延数十里的人龙,真的让匈奴探子心惊胆颤。

    ....

    河套北方,五原郡,原并州郡县,今匈奴九原城。

    五原郡,九原城,亦如其名,为战国时赵国及秦始皇所置,九原郡之东半部,为战国时赵国及秦始皇所置九原郡之东半部。

    九原一带在古籍中被称为北假、河南地,赵武灵王二十六年也就是公元前三百年,赵国攘地北至燕、代,西至云中、九原,将河套地区纳入赵国版图。

    战国末年,河套地区为匈奴所据,秦始皇三十三年亦公元前二百一十四年,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,略取河南地,置九原郡,号为新秦。

    此即汉代之五原、朔方二郡,秦末,河南地又为匈奴所据。

    时至汉武帝元朔二年,匈奴侵入渔阳上谷,武帝令车骑将军卫青出云中以西,至高阙,遂略河南地,至于陇西,汉军向北掠地至北假,遂以秦代九原郡故地置朔方、五原郡。

    汉军向北掠地至北假,遂以秦代九原郡故地置朔方、五原郡,武帝、昭帝时在临近匈奴的边地塞外大规模修筑长城和要塞。

    五原郡北境有石门障,出石门障向北,有光禄城。光禄城西北一线,有支就、头曼、呼河、宿虏、受降城、等数座鄣塞,中以长城相接,称为列城。

    此地处要略,是汉西北边防前沿上一个非常重要的边郡,西与朔方郡为邻,是捍御匈奴入侵的桥头堡,直接关系到秦都咸阳和汉都长安的安危。

    关于其始置时间,历史文献中有两种看似互相冲突的记载,东汉班固在汉书·地理志中记载,西汉五原郡乃是由秦九原郡更名而来,依此,五原郡又似乎是与朔方郡同时设置,并没有直接承续秦九原郡的建置。

    但不管如何,五原郡来历复杂,几经辗转易手,先是匈奴地盘,再到赵国设郡,到秦国始皇,又辗转道匈奴,在到大汉,如今又是回到了匈奴手中,最终落与谁手还有待考究。

    此刻九原府内,匈奴大单于,于夫罗正与一众北部头人商议对敌大事。

    在匈奴人的地盘上,李屠夫率军北上,他们自然收到消息,而于夫罗仓皇北遁之后,短短三日便聚集北方部众骑兵五万余,后续还有更多接到消息的头人贵族,正在赶来的途中。

    若是在给他几日时间,于夫罗有信心将手中兵力翻倍,但敌人似乎不想在与他耽搁了。

    大厅内气氛凝重,众人也不知该如何对敌,少顷一名头人耐不住压抑的气氛,出列进言:“大单于,如今唐军挟大胜之威北上,吾等不能坐以待毙!”

    “是啊,大单于,是战是避,您总得说句话呀!”

    “大单于,如今河套之地尽陷敌手,我等只剩河北三郡之地,若此时还不奋力一战那就真的没有退路了!”

    “大单于,战吧,我看那李屠夫不过是趁我等不备才侥幸偷袭了美稷,如今北部数万儿郎汇聚于此,必杀他个片甲不留........”

第六十六章 北击胡虏[1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